中国电影百年百名经典银幕形象评选活动颁奖晚会招承办

中国电影百年百名经典银幕形象评选活动颁奖晚会招承办
型号:001
品牌:凤凰之友
原产地:-
类别:服务业 / 广告、策划 / 电视广告
标签︰活动 , 广告 , 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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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合同书
甲方:中国电影评论学会
乙方:
双方本着自愿合作、平等互利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联合举办“中国电影百年百名经典银幕形象评选”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作关系:
甲方经广电总局电影事业管理局批准,拥有本活动的主办权与自主知识产权。乙方认同本活动由“评选活动”与“颁奖大会及相关运作”两部分组成。
甲方授权乙方独家承办本活动,乙方承担本活动的全部费用。
双方建立合作关系,甲方与协办城市为主办单位,乙方为承办单位。甲方提供乙方开展活动各项文件及有关印章等。合作期自本合同签订日起自本活动结束日止。
二、 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A、 甲方承担评选工作的权利和责任,即遵循主管部门的批示精神,评选电影百年100个银幕形象。包括评选的合法手续,工作办公室的组成及日常工作,评选组委会、指导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的组织、邀请,各种工作章程及评选章程的制定及各类会议的召开。推荐评选的银幕形象的文字及相关音像资料的编写与提供。
B、 甲方负责最终评选结果产生,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
C、 甲方按计划进行上述各项评选工作,确保在2005年 月 日前将评选结果交给乙方。
D、 以上全部评选费用壹佰捌拾捌万元整,如不足,由甲方执行补齐。
E、 甲方承担评选工作的全部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甲方评选工作延期或失误,导致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
2、 乙方责任:
A、 乙方承担全额评选费用,共计人民币壹佰捌拾捌万元整。该费用分两次支付给甲方。
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三天内,支付壹佰万元整,甲方向主办城市政府提出在该市举办此活动获得批准支持后,一次性支付余款捌拾捌万元整。
以上费用只供甲方作为百名经典银幕形象的评选费用,不作他用。
B、 乙方承担本活动颁奖大会及相关运作费用。为颁奖大会作准备的费用亦包括在内。如组织、邀请演员、专家、领导出席颁奖会的费用,为颁奖会准备音像宣传材料的费用。上述工作请乙方指定专人负责,费用由指定专人管理,甲方协助、配合乙方指定人顺利完成任务。
C、 活动中乙方依法经营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参与分成。
3、 双方约定:
双方同意在100个经典银幕形象评出后在北京和主办地各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内容由双方协商,费用由乙方支付。颁奖大会拟定于2006年元月召开。
三、 双方权利、义务:
A、 署名权:本活动对外署名甲方为主办单位,乙方为承办单位。
B、 承办权:甲方授权乙方独家承办此活动,甲方不得再委托第二方承办。
C、 人事权:评选工作的人事权归甲方,颁奖大会及相关运作的人事权归属乙方;
D、 经营权:乙方依法享有颁奖大会及相关运作的经营权,如要扩大范围,需报聚会同意后方可增项,颁奖活动的时间、形式由双方商定。
E、 双方本着净成合作的态度做好本活动的各项工作。双方互有义务协助对方工作。
四、 利益分配:
甲方拥有本活动主办的社会效益;乙方拥有本活动承办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 合同生效、终止、违约责任: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单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合同解除以书面方式体现。
2、 如因国家政策变动、突发事件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双方不承担责任,善后事宜友好协商解决。
3、 违反本合同条款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执行中如发生分歧,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裁判。
六、 双方其他约定:
甲方在评选中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对评选过程、评选结果按章程规定时间公布。
此前,甲方曾就此活动与华文中国民间文化艺术发展公司、上海领航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东东莞市轩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于对方违约,原订合同已解除。如发生这方面问题,由甲方全权负责。
银幕形象评选活动结束后,征文比赛活动同时开始,协议另定。


甲方:中国电影评论学会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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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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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周义林 李泽民 (主任)
最后上线︰2012/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