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职业危害预评价

苏州职业危害预评价
型号:苏州职业危害预评价
品牌:苏州职业危害预评价
原产地:中国
类别:服务业 / 商务服务
标签︰苏州预评价 , 昆山预评价 , 吴江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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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苏州废气检测,苏州废水检测,苏州噪声检测,苏州土壤检测,苏州固废检测,苏州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苏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苏州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苏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苏州食堂油烟检测,苏州环评检测,苏州环保竣工验收检测,苏州室内空气检测,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2006年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第三方实验室,2010年顺利通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并获得江苏省安监局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乙级资质;2014年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2014年12月03日被江苏省环保厅公示为“第一批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综合)环境检测机构”。公司检测用房4000平方米,实验室面积3300平方米,检测仪器设备230多台,辅助设备60余台,固定资产2700余万元,现有检测项目包括水和废水(含大气降水)、空气和废气(含室内空气)、生活饮用水、土壤、底泥、固废、噪声、装饰装修材料、有毒物质,以及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等共654项,基本覆盖了环境检测,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各个领域,能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公正数据,并可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与评价报告。公司全面贯彻“科学规范、及时准确、客观公正、优质服务”的质量方针,进一步提高质量意识,服务意识,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公司以创建名牌环境检测实验室、满足客户需求和服务大众为宗旨,立足苏州,服务省内,全方位致力于环境和职业健康领域的检测与咨询,公司将以卓越的品质、优质的服务、规范的检测来赢得市场,服务社会,与广大客户同心协力,共赴辉煌。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概述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实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制度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救赎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其可研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其竣工验收前机械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的发展历程 
国家于2009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并加大了对职业病防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随着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完善,职业病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符合企业广大员工对健康安全的要求,也是企业和谐健康发展的需要。在201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明确规定,凡涉及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这就明确了职业病危害评价的重要性和强制性。 
2.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目的 
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目的是确保建设项目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和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把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和消除在投入使用前,提高建设项目投产后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水平,从而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二、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基础资料不齐全 
在进行职业卫生评价的过程中,常出现基础资料不全的情况,这主要由于企业安全管理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安全管理知识,不知道如何收集、管理安全方面的资料。 
2.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充分 
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常与其它危险源进行一起识别,通常采用LED法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价。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常会遗漏某些危害因素,或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描述不准确。再者,由于没有全面、细致的领悟《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及其相关附录的要求,也会造成相关危害因素的辨识不全、漏项现象。 
3.缺乏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和防护的措施知识 
对职业危害因素辨识不够详细,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致害途径、危害大小、产生后果等知识不够全面、系统,提出的职业病危害控制和防护措施没有针对性,不利于指导企业进一步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管理和控制。 
4.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不到位。 
由于对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不清楚,导致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不明确。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时对医疗机构的选择随意性大,没有严格选择有国家许可的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医疗机构。没有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对评价结论的把握不够准确 
我国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职业病的危险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将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三种。 
这就要求评价人员要有全面分析、综合评判的能力,对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有很高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结论不准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将评价结论严重化,二是将评价结论弱化。 
将评价结论严重化的主要原因是:①没有严格按照《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分类管理依据》进行分类没有按照“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分类依据”进行分类②凡是存在极微量的“高度和极度危害”化学物质即确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③建设项目中某一个评价单元不合格即界定整个项目不合格④将本属于“轻微”的类别归为“一般”。这主要是由于没有认真学习《分类管理办法》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专业技能不强,没有对“高度和极度危害”化学物质的使用量和消耗量、作业方式、作业时间、投料方式、接触机会等进行深入调查,以致对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高度和极度危害”化学物质”的量模糊不清;或者是没有建立“接触剂量是毒物毒性大小的决定因素”的概念。 
将评价结论弱化的主要原因: ①有些化学物质毒性不高,但用量大,接触机会多,极易造成职业伤害事故,被列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②未考虑职业病危害因素之间的联合作用,将“一般”判定为“轻微”这主要是相关知识缺乏,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掌握不够。 
6.评价建议的可操作性不强 
许多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缺乏具体方案,针对性、可操作性都不强。这主要由于评价人员对评价建议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优质服务的责任意识。 
三、解决办法 
1.提高评价人员的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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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专业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评价人员的业务素质。首先要熟悉和贯彻相关评价法规。其次,全面了解《分类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加强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2.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成立质量控制小组,加强内审工作。组织评价机构的有关专家或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集体讨论,慎重确认评价结论。 
3.完善评价建议的措施 
①根据建设项目关键控制点和防护措施的不力之处对项目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防护对策和建议②从生产工艺、管理措施、防护设施、个人防护4个层次提出防护的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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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信息

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国家/地区︰江苏省苏州市
经营性质︰服务或其他
联系电话︰15851420656
联系人︰吴勇 (业务主管)
最后上线︰2016/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