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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 | 中国 |
类别: | 建筑、装饰 / 其它建材 |
标签︰ | 抗震支架系统 , 成品支架 , 抗震支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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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抗震设计意义
地震引发的机电系统灾害主要体现为
1.系统损坏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
2系统损坏引发的水灾及火灾
3.系统损坏引发的人员伤亡
4火灾引发的结构主体安全
我国防震减灾法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明确条纹要求需对机电系统采取抗震措施,且强制条文必须严格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给水排水、供暖、通风、空调、燃气、热力、电力、通讯、消防等机电工程设施,当遗遇到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发生时,可以达到减轻地震破坏,减少次生灾害,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的目的,采取必要的机电抗震措施可以有效保护机电系统的震害损失:
1.减少机电系统破坏程度,降低经济损失
2有效控制水灾及火灾的发生
3减少人员伤亡几率
4保障主体结构安全不受火灾影响
唯有提高机电系统自身的抗震性能,才能有效防止地震引发的次生火害,确保地震后机电系统
迅速恢复运转。地震时,加装抗震措施的管道及设备相对没有加装的可减少5-10倍的位移量,可有效提高系统的抗震性能。综合根据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强制要求及本项目实际需要分析,在重点部位机电系统进行抗震设防以符合规范要求、使用要求及验收要求具有分重要意义
机电抗震设计应达到的要求
根据GBsO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103条:按本规范进行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抗震设计应达到下列要求
1当遗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机电工程设施一般不受理可继续运行
2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机电工程设施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
需修理仍可继续运行
3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机电工程设施不至于严重损坏,危及生命
机电抗震设计一般规定
1建筑机电工程设施与建筑结构的连接构件和部件的抗震措施应根据设防烈度、建筑使用功能、建筑高度、结构类型、变形特征、设备设施所处位置和运行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350011的有关规定,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2建筑机电工程重要机房不应设置在抗震性能薄弱的部位:对于有隔振装置的设备,当发生强烈振动时不应破坏连接件,并应防止设备和建筑结构发生谐振现象。
3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支、吊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承载力,支、吊架与建筑结构应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
4建筑机电工程管道穿越结构墙体的洞口设置,应尽量避免穿越主要承重结构构件。管道和设备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能允许二者间有一定的相对变位。
5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基座或连接件应能将设备承受的地震作用全部传递到建筑结构上。建筑结构中用以固定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预埋件、锚固件,应能承受建筑机电工程设施传给主体结构的地震作
6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抗震设计应以建筑结构设计为基准,对与建筑结构的连接件应采取措施进行设防。对重力不大于1.8kN的设备或吊杆计算长度不大于300mm的吊杆悬挂管道,可不进行设防
7抗震支吊架与钢筋混凝土结构应采用锚栓连接,与钢结构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8穿过隔震层的建筑机电工程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或其他方式,并应在隔震层两侧设置抗震支架。
9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底部应与地面牢固固定。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膨胀螺栓或螺栓应固定在垫层下的结构楼板上。对于无法用螺栓与地面连接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应用L型抗震防滑角铁进行限位
惠州市共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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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 广东省惠州市 |
经营性质︰ | 生产商 |
联系电话︰ | 13680891865 |
联系人︰ | 林朝阳 (销售总监) |
最后上线︰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