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指令要求电子电气生产商在2006年7月1日后,出口到欧盟的电子电气产品中不得含有限定的有毒有害物质。RoHS指令的目的在于对电子电气设备中有害物质的限制,所以说所有在欧洲销售的电子电器设备中限用有害物质的含量必须符合指令中严格规定。
该指令规定,在欧洲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中的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多溴联苯醚PBBDE六种有害物质进行限制,以后也将对更多的有害物质进行限制。
RoHS指令管制产品涵盖的范围
1、 大型家用电器: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等
2、 小型家用电器:吸尘器、电熨斗、电吹风、烤箱、钟表等
3、 IT及通讯仪器:计算机、传真机、电话机、手机等
4、 民用装置:收音机、电视机、录象机、乐器等
5、 照明器具:除家庭用照明外的荧光灯等,照明控制装置
6、 电动工具:电钻、车床、焊接、喷雾器等(需安装的大型产业工具除外)
7、 玩具/娱乐、体育器械:电动车、电视游戏机
针对ROHS环保要求,我们可提供的服务有:
1、产品零部件、原材料,进行欧盟RoHS指令检测并出具认可的中英文报告。
2、成品的RoHS报告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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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电气零件与材料作预测试。
5、提供现场培训和ROHS指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