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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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 |
原产地: | - |
类别: | 服务业 / 商务服务 |
标签︰ | 原产地证 , CO |
单价: |
¥80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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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订量: | 1 件 |
证书用途:国外客户清关文件
办证费用:¥80
办证时间:1 个工作日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
第1栏:
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出口商公司名称应与注册时相同。必须打上国名、地址。若经其它国家或地区需填转口商
例: SHENZHEN GUANGDA IMP & EXP CO., LTD
O/B ZHANJIANG SUN WIN ARTS AND CRAFTS C., LTD. NO.8 BAIPENG ROAD ZHANJIANG,CHINA.
第2栏:
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但由于贸易的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不得留空。若需要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例: ZHANJIANG SUN WIN ARTS AND CRAFTS C., LTD. NO.8 BAIPENG ROAD ZHANJIANG,CHINA.
VIA HONGKONG MACHINERY CO.LTD
第3栏(运输方式和路线):
应填写从装货港到目的港的详细运输路线。如经转运,应注明转运地。
例如:FROM ZHANJIANG,CHINA TO HONGKONG ON MAR.13,2010,THENCE TRANSHIPPED TO ROTTERDAM,HOLLAND BY VESSEL 或 FROM ZHANJIANG TO ROTTERDAM, HOLLAND BY VESSEL VIA HONGKONG.
第4栏(目的国家/地区):
应填写货物最终运抵港,一般与最终收货人和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得填写中间商客商国别。
第5栏(签证机构用栏):
此栏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重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第6栏(运输标志):
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地填写“AS PER INVOICE NO….”(按照发票)或者“AS PER B/L NO….”(按照提单)。包装无唛头,应填写“N/M”或者“NO MARK”。此栏不得留空。如唛头为特殊文字、图形等无法输入的字符,可填写(SEE THE ATTACHMENT),用附页填打所有唛头(附页的纸张要与原证书一样大小),在右上角打上证书号,并由申请单位和签证当局授权签字人分别在附页末页的右下角和左下角手签、盖印。附页手签的笔迹、地点、日期均与证书第11、12栏相一致的。
注意:有附页时,请在申请书备注栏注明“唛头见附页”,否则计算机退回。
第7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例:“ONE HUNDRED(100)CARTONS OF WOOD FURNITURE”,在英文表述后注明阿拉伯数字。
第8栏(商品编码):
此栏要求填写商品H.S.品目号。若同一份证书包含有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H.S.品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留空。
第9栏(量值):
填写出口货物的量值并与商品的计量单位联用。如果填重量的,应该以公斤为单位,同时应该注明N.W.或G.W.。
第10栏(发票号码及日期):
应按照申请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此栏日期应早与或同于实际出口日期。此栏不得留空。
第11栏(出口方声明):
此栏由申领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申领员签字并加盖单位的中英文印章,填写申领地点和日期。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第12栏(签证机构证明):
由签证机构签字、盖章,并填写签证地点、日期。签发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和申请日起(第11栏)。
深圳光大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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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 广东省深圳市 |
经营性质︰ | 贸易商 |
联系电话︰ | 13632518352 |
联系人︰ | 郑小姐 (操作) |
最后上线︰ | 2011/0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