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大多數地區,電氣產品的批准是強制的。 ETL是指ETL測試實驗室公司(ETL Testing Laboratories Inc)。ETL的列名產品是由“有司法權主管機關”(Authorities Having Jurisdiction)承認的,可認為“已批准”。
ETL一般不需進行發証前的工廠檢查,但需進行定期不事先通知的包括工廠檢查在內的跟蹤檢查計畫,為補償這些檢查要徵收一筆年費。
如有需要,檢查人員可目擊產品的重新測試或取樣后在實驗室測試。
領有許可証者必須與ETL簽署一項法定合同(服務協定),它清楚地規定了製造廠商的責任以及連續ETL列名和ETL標誌的使用的條件。
目前取得ETL証書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通過CB測試報告轉,也可直接申請,所需提交文件如下:
1.申請表
2.CB測試証書影本(直接申請不需要)
3.CB測試報告影本(直接申請不需要)
4.樣品
5.其他有關的測試結果及產品資料,如:產品手冊、照片、元器件清單等等。
(如通過CB報告轉,則需進行差異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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