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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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CPST |
原產地: | 中國 |
類別: | 服務業 / 商務服務 |
標籤︰ | REACH 163 , REACH 170 , REACH 154 |
單價: |
¥2500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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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訂量: | 1 件 |
歐盟REACH法規
《常見歐盟REACH法規問題》
2.REACH法令需註冊的條件為何?
Ans︰符合以下條件任一項的廠商,需進行Reach註冊:
每年于歐盟境內生產或進口至歐盟的化學物質大於1公噸以上的廠商
每年于歐盟境內生產或進口至歐盟的配製品中之化學物質大於1公噸以上的廠商
于歐盟境內生產或進口至歐盟的物品,在正常使用狀況下會意圖釋放出化學物質,該化學物質每年大於1公噸以上的廠商
每年于歐盟境內生產或進口至歐盟的聚合物(polymer)大於1公噸以上,且聚合物中所含單體 (monomer)大於2%的廠商
3.REACH法令所指的高度關注物質SVHC是什麼?
Ans︰若REACH法令所管控的化學物質具有以下特性的其中一項,則可被定義為高度關注物質(SVHC)
CMR(Carcinogenic、Mutagenic and toxic for Reproduction):致癌性,誘導有機體突變之物質、具生殖毒性物質,如:苯、石綿
PBT(Persistent、Bioaccumulative and Toxic):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物質,如:DDT
TvPvB (very Persistent and very Bioaccumulative) :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
4.歐盟REACH法令的管理方式?
Ans︰
註冊:若輸入歐盟于歐盟境內生產或進口至歐盟的產品,在正常使用狀況下會意圖釋放出化學物質,且該化學物質每年大於1公噸以上,則需向歐盟主管機關進行註冊。
通報:自2011年6月1日起,若產品中含有某項重量百分比大於0.1%的高度關注物質(SVHC),則必須在45 天內,應免費提供足夠的安全使用信息給買家(包含消費者)。若上述該項高度關注物質輸入歐盟或于歐盟製造的總噸數每年大於 1公噸,還需向歐盟主管機關進行通報。
※高度關注物質(SVHC)的名單,歐盟仍持續增加中
授權:列於法令附錄14 中的SVHC物質必須取得歐盟主管機關授權,才得使用於產品中。
限制:列於法令附錄17 中的物質,將限制該物質的濃度或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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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上線︰ | 2015/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