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號規格:GFM-200
額定電壓(V):2(V)
額定容量:200Ah
外型尺寸(mm):長174 寬112 高335 總高341
連接方式:端子
循環使用(充電即停,放完電即充):充電電壓2.4 V/單體,充電電流不得大於0.25C10.
(3)溫度補償電池在5~35℃範圍內工作時,不必對充電電壓進行補償,當溫度低於5℃或者高于35℃時,建議對充電電壓作適當的調整,調整標準為浮充時 干3mv/℃/單體,循環使用時干4mv/℃/單體(溫度以25℃為基準)。
(3)過充電
電池充足電后再補充電則稱為過充電,持續的過充電將會縮短電池的壽命。
使用壽命
以下因素將可能縮短電池的使用壽命:
★重複的深放電
★重複的淺充電后的深放電
★外界溫度過高
★過充電—特別是涓涓浮充充電
★過大的充電電流
★當充好電的電池如果長時間未使用,特別是在高溫環境下,將會導致自放電和容量的減少。
容量保持和儲存
l自放電
(1)當一經充電之電池若經長期儲存,則其容量將逐漸減少,並成為放電狀態,此種現象稱為自放電,且這現象是無法避免的。即使電池未使用過,也會因電池內部起化學及電化學反應而造成自行放電,現將鉛酸蓄電池的自行放電之情況分述如下:
A.化學因素不論是陽板(PbO2)還是陰板(Pb)的活化物質,都需經分解或逐步與硫酸反應(電解液),而轉變成較穩定之硫酸鉛,這個過程也就是自行放電。
B.電化學因素由於不純物質的存在,電池內部會形成局部電路或與兩極發生氧化還原反應,而造成自行放電。力能電池電解質因雜質含量極低,因而自放電量非常小,這源於電池的超強保持特性。
(2)電池的自放電與儲存溫度有着密切的關係
電池放電后應立即充電,不可將電池在放電后長期擱置;不需要用的電池擱置一段時間后應進行重複補充電,直至容量恢復到儲存前的水平。
當容量僅為或低於額定容量的40%時(開路電壓25℃時低於6.3V/12.63V),應用均衡充電以使容量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