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指令要求電子電氣生產商在2006年7月1日後,出口到歐盟的電子電氣產品中不得含有限定的有毒有害物質。RoHS指令的目的在於對電子電氣設備中有害物質的限制,所以說所有在歐洲銷售的電子電器設備中限用有害物質的含量必須符合指令中嚴格規定。
該指令規定,在歐洲銷售的電子電氣產品中的鉛Pb、鎘Cd、汞Hg、六價鉻Cr6+、多溴聯苯PBB、多溴聯苯醚PBBDE六種有害物質進行限制,以後也將對更多的有害物質進行限制。
RoHS指令管制產品涵蓋的範圍
1、 大型家用電器:冰箱、洗衣機、微波爐、空調等
2、 小型家用電器:吸塵器、電熨斗、電吹風、烤箱、鐘錶等
3、 IT及通訊儀器:計算機、傳真機、電話機、手機等
4、 民用裝置:收音機、電視機、錄象機、樂器等
5、 照明器具:除家庭用照明外的熒光燈等,照明控制裝置
6、 電動工具:電鑽、車床、焊接、噴霧器等(需安裝的大型產業工具除外)
7、 玩具/娛樂、體育器械:電動車、電視遊戲機
針對ROHS環保要求,我們可提供的服務有:
1、產品零部件、原材料,進行歐盟RoHS指令檢測並出具認可的中英文報告。
2、成品的RoHS報告的整合。
3、對電子組件與部件的材料構成聲明提供支持服務。
4、對電氣零件與材料作預測試。
5、提供現場培訓和ROHS指令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