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標線說明2
技術說明:
1 道路交通標線是由標划于路面上的各種線條、箭頭、文字、立面標記、突起路標和輪廓標等所構成的交通安全設施。它的作用是管制和引導交通。可以與標誌配合使用,也可單獨使用。
2 高速公路、一、二級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幹路應按本標準規定設置反光交通標線。其他道路可根據需要按本標準設置標線。
3 道路交通標線按設置方式可分為以下三類:
a) 縱向標線 沿道路行車方向設置的標線;
b) 橫向標線 與道路行車方向成角度設置的標線;
c) 其他標線 字符標記或其他形式標線。
4 道路交通標線按功能可分為以下三類:
a) 指示標線 指示車行道、行車方向、路面邊緣、人行道等設施的標線。
b) 禁止標線 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規定,車輛駕駛人及行人需嚴格遵守的標線。
c) 警告標線 促使車輛駕駛人及行人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況,提高警覺,準備防範應變措施的標線。
5 道路交通標線按型態可分為以下四類:
a) 線條 標划于路面、緣石或立面上的實線或虛線。
b) 字符標記 標划于路面上的文字、數字及各種圖形符號。
c) 突起路標 安裝于路面上用於標示車道分界、邊緣、分合流、彎道、危險路段、路寬變化、路面障礙物位置的反光或不反光體。
d) 路邊絲輪廓標 安裝于道路兩側,用以指示道路的方向、車行道邊界輪廓的反光柱(或片)。
6 道路交通標線的標划區分如下:
a) 白色虛線 划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同向行駛的交通流或作為行車安全距離識別線;划于路口時,用以引導車輛行進。
b) 白色實線 划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同向行駛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或指示車行道的邊緣;設于路口時,可用作導向車道線或停止線。
c) 黃色虛線 划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划于路側或緣石上時,用以禁止車輛長時在路邊停放。
d) 黃色實線 划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划于路側或緣石上時,用以禁止車輛長時或臨時在路邊停放。
e) 雙白虛線 划于路口時,作為減速讓行線;設于路段中時,作為行車方向隨時間改變之可變車道線。
f) 雙黃實線 划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
g) 黃色虛實線 划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黃色實線一側禁止車輛超車、跨越或迴轉,黃色虛線一側在保証安全的情況下准許車輛超車、跨越或迴轉。
h) 雙白實線划于路口時,作為停車讓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