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性能: |
放電 |
1.(1)電池不宜放電至低於預定的終止電壓,否則將導致過放電,而反復的過放電則會導致容量難以恢復,為達到最好的工作效率,放電應0.05-3C 之間,放電終止電壓如下表1所示 |
(表1)放電電流和放電終止電壓 |
放電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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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電終止電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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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V/ 單體 ) |
(A)<0.1C |
1.90 |
(A)<0.2C |
1.80 |
0.2C<(A)<0.5C |
1.70 |
0.5<(A)<1.0C |
1.60 |
1C<(A)<2C |
1.50 |
3C<(A)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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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放電容量
◆ 放電容量與放電電流的關係,圖1為FM、JFM系列 電池在不同的放電率條件下放出的容量,從圖中可看出,放電倍率越大,電池所能放出的容量越小。
◆ 溫度作用
電池容量亦受溫度的影響,過低溫度(低於15℃,5℉.)則會降低有效容量,過高溫度(高于122℉.50℃)則會導致熱失控並損害電池。 |
充電 |
(1)浮充(限制電壓,控制電流)使用: 浮充電壓2.25V~2.30V/單體,最大電流不得大於0.25C10,電池浮充電流調到小於2mA /AH.(25℃)。請參見表(2)。 |
(表2)充電方法與充電時間 |
充電方法 |
充電時間 (h) |
週圍溫度 (℃) |
恆壓充電 |
6-12 |
5 -35 |
恆流充電 |
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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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循環使用(充電即停,放完電即充):充電電壓2.4 V/單體,最大充電電流不得大於0.25C10。
(3)溫度補償電池在5~35℃範圍內工作時,不必對充電電壓進行補償,當溫度低於5℃或者高于35℃時,建議對充電電壓作適當的調整,調整標準為浮充時 干3mv/℃/單體,循環使用時干4mv/℃/單體(溫度以25℃為基準)。
(3)過充電
電池充足電后再補充電則稱為過充電,持續的過充電將會縮短電池的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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