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號: | 食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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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魯洲 |
原產地: | 中國 |
類別: | 化工 / 食品添加劑 |
標籤︰ | 山梨糖醇 , 山梨糖醇液 , 甜味劑山梨糖醇液 |
單價: |
¥5
/ 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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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訂量: | 70 公斤 |
山梨糖醇(液)Sorbitol Solution
別名 山梨醇
編碼 GB 19.006;INS 420
性狀
白色吸濕性粉末或晶狀粉末,片狀或顆粒,無臭。依結晶條件,熔點在88~102℃範圍內變化,相對密度約1.49。易溶于水(1g溶于約0.45mL水中),微溶于乙醇和乙酸。甜度約為蔗糖的一半,熱值與蔗糖相近。
製法 由葡萄糖在鎳催化劑存在不加熱,加壓氫化制得。可製成結晶、粉末或糖漿液。
鑑別方法
1.取本品水溶液(7+3)1mL,加硫酸亞鐵試液2mL、氫氧化鈉溶液(1+4)1mL,溶液呈藍綠色,不混濁。
2.取本品水溶液(1+100)1mL,加新配製的鄰苯二酚溶液(1+10)1mL,充分搖混后,加硫酸2mL,搖混時立即呈紅色。
毒理學依據
1.LD50 小鼠口服23200mg/kg體重(雌性);
小鼠口服25700mg/kg體重(雄性)。
2.GRAS FDA-21CFR 184.1835。
3.ADI 無需規定(FAO/WHO,1994)。
4.代謝 人食后在血液中不轉化為葡萄糖,其代謝過程不受胰島素控制。
本品安全性高,人長期每天食用40g無異常,但超過50g時,因在腸內滯留時間過長,而可導致腹瀉。
使用 營養性甜味劑、濕潤劑、螯合劑和穩定劑。
使用範圍及使用量
(1)我國《食品添加劑衛生標準》(GB2920-1996)規定:山梨糖醇液可按生產需要用於糕點,最大用量為5.0g/kg;魚糜及其制品0.5g/kg;豆制品工藝用、制糖工藝用、釀造工藝用,按生產需要適量適用。
(2)FAO/WHO規定:可用於葡萄乾,最大用量為5g/kg;食用冰和加冰飲料為50g/kg(單用或與甘油合用量)。
(3)實際使用參考:用於其他食品的參考用量為:軟飲料1.3g/L;冷飲70g/L;糖果21g/kg;焙烤食品50g/kg;布丁類8g/kg;糖衣0.5g/kg;頂端裱花280g/kg。
使用山梨糖醇的食品,可供糖尿病、肝病、膽囊炎患者食用。
除用作甜味劑以上,山梨糖醇還具有保濕、螯合金屬離子、改進組織(使蛋糕細膩、防止澱粉老化)的作用。
鄭州市管城區天通食化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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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地區︰ | 河南省郑州市 |
經營性質︰ | 貿易商 |
聯繫電話︰ | 13592653722 |
聯繫人︰ | 齊亞飛 (經理) |
最後上線︰ | 2024/11/01 |